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会不会受到工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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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会不会受到工会的影响?

    在回答题目问题之前,我们先增加一下对工会的认知,世界各国将工会按劳资关系程度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强硬型、平衡型和亲密型,并且分别有其代表性的国家,比如强硬型的美国工会,工人向工会缴纳会费,工会则代表工人定期向资方谈判,包括岗位、工资及其它福利均可由工会代表向资方争取权益上的平衡,如谈不拢就可能采用罢工、静坐等方式逼迫雇主同意,类似的国家还有韩国,我们不是任何利益方,没资格去评价对错,或许这就是民主国家的制度和规则。

    而平衡型工会在世界范围内少之又少,代表国家为德国,因此,德国相较于法国,很少出现罢工情况;其次是亲密型工会,代表国家为日本,因日本企业普遍采用聘用终身制,对于员工愿意付出时间、财力培养,而员工也愿意为企业做出贡献,与企业捆绑在一起,很少出现劳资纠纷,工会的功能被弱化,但因为稳定也会带来企业活力不足的情况,甚至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接着说乌兹别克斯坦工会,其发展程度较低,还未形成或承担有效的保障功能,当然,这也存在很多利弊,比如工人利益需要依靠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来支持,可是作为一部法律不可能随着社会与市场的动态变化而频繁修改,而优势就在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对稳定,不会因波动影响到生产经营,这也导致了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其实,乌国工会的本质同世界其它国家的工会基本一致,以保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但影响力十分有限,这与国家制度有关,不会赋予任何团体过大的权力,因此,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业务时很少会受到乌兹别克斯坦工会的干扰。

    此外,即使不受乌兹别克斯坦工会的干扰,乌兹别克斯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仍然对企业实施严格的劳动监管,如果违反一些强制性规定,一定会遭到处罚,比如劳动许可制度、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等,中国企业需要妥善处理好与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之间的关系,遵守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与工会法,在雇用较多当地员工时需要积极参加行业工会大会,了解用工政策动向,不可违反工人雇佣、试用期、休假、解聘、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按用工流程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对员工提供技能培训,有义务协调中方员工与当地员工的关系,定期组织活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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