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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乌兹别克斯坦对环境污染监管到什么程度?
社会群体对环境污染的普遍认知基本在三方面: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地污染,实际上还有很多污染是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的,比如光污染、噪声污染,甚至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电磁波污染,有些可以量化,容易监管,有些则无法管控,对环境和人体会造成持续性的影响和破坏。当下的乌兹别克斯坦将一些可量化污染物归为三类, 2006年通过了《关于完善特殊自然资源利用支付体系的决议》,并详细规定了三类污染物的排放赔偿标准,分别是工业废料赔偿标准、燃烧排放污染标准和向水体及山地排放污染赔偿标准。
三类污染物具体的排放赔偿标准这里不做过多介绍,基本是对工业产生的废料、向大气排放燃料污染物,对水体及土地排放各种有害物质的费用赔偿标准,比如笨胺、氯化贡、硒等化学物质,需要向乌环保部门缴纳极高的排放赔偿,其中的矛盾点在于,所排污染物的计量与污染物的成份无法得到实时监控,这也同样是全球其它国家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难点,此外,排放后的处置也未在法律层面限定,出于经济角度考虑,过分环保必定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对此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在网络上搜索信息了解。
如果个人或企业已在乌兹别克斯坦,可到当地负责环保监管的主管部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生态和环保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咨询,根据所处行业、所要投资的领域和产品进行了解,以便于合理评估项目前期可行性及后期运行成本与风险。
乌兹别克斯坦为了更好的监管环境问题,出台了多部涉及环保的法律,包括自然保护法、水利用法、能源法、森林法、大气保护法、工业安全法和生态监督法,因内容较多,这里不做具体介绍,基本涵盖了对各行业环境污染方面的监管规定,如有违反必然受到一系列当地法律法规的制裁,比如上面提到的三类污染物赔偿费用如不按规定支付,将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
外国投资者在乌兹别克斯坦选择项目地址时,首先要了解该国各经济区倾向的行业和领域,比如偏向于食品、医疗、汽车制造类的纳沃伊自由经济区,偏向于工业原材料生产制造的吉扎克和安格连自由经济区,各区对环保的宽容度和监管差别较大,但无论如何要求,仍然要符合各州经济区环保部门对污染排放的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做到最小。近几年来,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接过大量与环保有关的中乌运输委托,包括水处理、气体处理以及其它有毒有害废物处理类设备、材料等,明显感受到乌兹别克斯坦对环保类产品的市场需求在持续增加,相信未来在乌国环保部门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更多环保产业链上的产品需求必然提高,如有此类产品的国内企业可重点关注,切勿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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