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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商品消费税到底在哪个环节征收?
上篇介绍了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增值税的减免政策,而今天介绍的消费税是在进口增值税的基础之上,对某些特殊商品或劳务再进行征收的一道税种,目的是为调节各别商品在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增加财政收入,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
消费税除了可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之外,还可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和消费习惯,调节消费税率的低层逻辑比较复杂,并不是单纯的控制某种商品的销量,比如某商品的市场需求较大,但对国内同类产品产生冲击,或者对财政收入造成影响,甚至对环境、对健康还会产生影响,这些都会导致国家税务系统产生调整某类特殊商品或劳务的消费税率,乌兹别克斯坦在2017年就对烟酒类商品调整过消费税率,调整的原因就包括了刚刚提到过的一系列复杂因素。
应缴消费税的商品清单和税率均由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批准,进口商品时消费税需要在报关时办理通关放行手续前进行缴纳,与增值税支付方式相同,另外,消费税还会在生产环节、批发环节以及零售环节进行征收,征收的目的较复杂,这里不再赘述。
进口消费税仍然适用从价税、从量税或复合税制的计算方法,具体是用进口商品的价值或者数量乘以消费税率或者是将两种相加之和得到一个复合税额,计算后得出的金额就是所要缴纳的消费税额,具体要使用从价税、从量税还是复合税来,还需根据商品清单中所列明的类目进行判断,此外,进口商品的消费税随时面临调整,在2021年1月期间,乌兹别克斯坦就对73种商品取消了进口消费税,包括食品、电子产品、建材、钢材、厨具、地毯及部分电器等商品,因此这类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同比例下降,市场需求量升高。
消费税表面上看是调节贫富消费能力的工具,但调节效果各方意见不一致,举个例子,因国内某类商品的缺失或功能不足,消费者就对某种收取过高额消费税的商品产生了依赖,反而增加了国民正常的生活成本,根本没有在调节贫富差距上起到作用,此外,因全球疫情导致某些国家部分物品短缺,也应根据情况适当调节,当然,我们也只是建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或干扰各国家的税制政策,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借助消费税的减免政策去扩大相关产品的出口,以把握市场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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