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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1月
出口乌兹别克斯坦都需要哪些报关单证?
出口乌兹别克斯坦的报关单证关系到货物是否可以顺利通过中国海关的必要手续,由于运输工具不同,出口货物品类不同,贸易方式的差别,对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的单证要求区别也比较大,比如在海运中,发货方很难接触到的舱单,以及集卡车到堆场提空箱的设备交接单,都是海运区别于国际铁路、国际公路、空运的特殊单证,也是收发货人无法接触到的单证。以下我们以国际公路运输为例,从货物委托开始,出口全程分别要提供哪些单证,进行一一介绍,便于初次出口乌兹别克斯坦的发货人学习和理解。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书。该单证是收发货方委托国际物流或货代公司运输货物的重要单证,主要承担两方面功能,一是提供货物详细信息和数据,包括收发货人全称、联系方式、品名及件、重、尺,起运地与目的地(海运中称为起运港、目的港),货代方据此向国际铁路或公路承运商订舱;其二是确立双方的合同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可据此单证作为证据,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宜,因此,请不注重该单证的收发货人谨慎提供,原则上是不可不提供。
货物装箱单。该单证除了注明收发货人信息之外,还要提供货物的详细种类、包装类型、体积、毛净重及件数,因该单证的数据要与报关单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因此,在制作完成后需要与报关单信息进行核对,避免出现差错,另外,装箱单信息要与实际出运货物相辅,遇到海关查验时,需保证货单一致,否则将面临海关处罚。
贸易合同、发票。两种单证的信息和内容基本一样,需要注明合同及发票号(形式发票),列明各类货物的名称、型号、单价、总价、合计金额以及贸易方式等,相关信息要与报关单信息保持一致。
代理报关委托书。由于现在的报关环节属于代理报关形式,根据海关规定收发货主体需要将报关权释放时,需要向第三方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注明货物品名、海关HS及贸易金额,盖有主体公章,个别口岸还需要在委托书上盖有企业法人章方可有效。
申报要素。该单证是客观反映报关货物情况的说明文件,如货物品名、海关HS、型号、品牌、成份、功能、作用及用途等信息,初次填写时可以向物流供应商或报关行咨询,后期如果是同一品名、同一型号,可重复使用。关于申报要素我们会在后期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报关单。早期报关单内容是由报关员全权填写,后期由于报关流程化后,报关量放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各报关行或报关员将报关单填写移交给企业,只承担审单和海关系统录入工作,因此,收发货人需要详细填写报关单上各项信息,初次填写会比较复杂,相关要求大家可以到网上搜索,也可以咨询货代供应商,以后有机会也会详细为大家介绍报关各项如何填写。
以上单证均为大多数需要提供的单证,个别货物还需提供许可证、原产地证等单证,目前,大部分单证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实现全程无纸化的信息同步,只要收发货人在单一窗口指定项下申请并符合条件,即可以获得个别单证与海关系统的同步,相关内容较多且复杂,如有此类疑问可随时咨询我司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客服,以保障出口乌兹别克斯坦货物能够顺利通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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