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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到乌兹别克斯坦投资为何要关注税制变化?
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的税制变化,可以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税法》说起,到2020年止,已经历过两次重大修改,分别是2015年对税法的修定,2018年新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上任后签署总统令对税制再次进行改革,用以匹配乌兹别克斯坦经济的高速发展,主要修改措施有:取消包括法人利润税在内的一系列税费和强制缴费科目;采取措施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体系;简化征税程序,方便自然人和法人纳税;对部分从事农产品生产、交易和食品加工等企业,能起到抑制价格上涨作用的主体减免增值税;分阶段降低法人财产税。
除税法之外,乌兹别克斯坦还出台过大量与税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总统令,通过对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客户的调研中发现,长期从事中乌贸易或者在乌经营的企业主,普遍感觉乌国经济政策制定及总统令发布频繁,容易产生税费波动,需要特别注意乌兹别克斯坦与税费有关的政策法规,比如除税法之外的《外国投资法》、《企业、公司及组织纳税法》、《土地税法》、《车辆和交通工具税法》等法规,都与税制调整息息相关,在例如《关于鼓励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的补充措施总统令》、《关于刺激和鼓励私营经济总统令》等也都涉及到了很多税收优惠条件及政策,在乌国经营的企业如不去关注和调整必定产生信息的延误,导致部分成本的升高。
导致乌兹别克斯坦频繁调整税收制度的根本问题在于,之前的税收制度无法与当下的市场经济效率相匹配,影响经济发展速度,无法刺激国内和国外资本进入,下面总结如下几大原因:1、税制改革前对商业主体整体征税比例过高;2、税收征收与管理流程繁琐,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与负担,比如国税与地税之间征收方式,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3、由于税赋过高,导致自由资本无法在阳光下正常投资获利,容易出现民间高利贷,产生大量影子经济;4、各类企业间的税费征收存在差异,不公平的税收制度严重制约经济发展;5、过高的税收制度反向提高了商品价格,导致国民生活成本升高;6、由于企业法人财产税过高抑制了对生产设备再投资的积极性,阻碍企业扩大再生产;7、对个体征收税费过高,导致工资收入过低以及灰色收入的出现,改革后的税制已将个税、社会统一缴费和养老保险合并征收。
在去年疫情期间,乌兹别克斯坦再次签署与税收有关的总统令,对企业和居民提供税收优惠补贴,包括企业和居民都将获得税收减免、利息补贴以及多子女家庭补贴等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如小企业、影院、餐饮、公交客运、运动保健、房屋租赁类的法人免除财产税和土地税,对外贸企业可延期缴纳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对小微企业的社会税税率也从12%降至了1%。可以看出疫情已暂时改变了乌国税制,但要注意这些政策只是暂时性的,经济与疫情好转后将会面临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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