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客户要求提供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到底是什么?

  • 国外客户要求提供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到底是什么?

    国外客户要求提供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到底是什么?

    简单的说“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为公路运输中签发的运输单据,英文CONVENTION RELATIVE AUCONTRAT DE TRANSPORT INTERNATIONALE DE MARCHANDISES PAR ROUTER 的缩写,即国际道路货物运单,有时买方的单证要求还会写成:Way bill/CMR/TIR等。

    如果详细解释CMR,还要先解释什么是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就是多国之间专门针对某一领域的共同规定,一般是国家之间有关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技术等各方面的利益、风险的具体规定,经过公开讨论后达成的一致意见,签署后共同遵守,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国与国之间针对某一领域制定的游戏规则,内容包涵了签署公约的缔约国之间所拥有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发生问题后如何解决的依据。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的历史和具体内容信息量较大,这里不便细说,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学习公约内的相关规定和权责,尤其是国际商法、国际贸易、供应链和国际物流货代专业方面的朋友,有利于工作中解决大量与之相关的业务问题。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操作多年中亚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实际工作中会经常被客户问到此事,这里总结了三点重要内容,提请相关从业者们注意。

    • 国际道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此点相信很多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货代从业者都已了解,无论是国际铁路,还是国际公路运单,都不能像海运提单一样具备物权,但仍有人会在此环节发生问题,屡次出现货到目的地后,余款未收回货已被提走的情况。因此,当签发道路运单之前,一定要做好账款控制,如余款未收回,可通过指定的运输方控制货权,以避免财货两空。
    • 通过第三国转运内陆国时,收货方要求提供CMR。因部分国家属内陆国,如发生通过第三国港口转运至内陆国时,发货方会遇到收货方要求提供CMR,以办理当地清关,因大部分这类运输会被出具一单到底的多式联运提单屏蔽,即使涉及到CMR时也会被忽略,因此,很多从业者不了解此单证的出具方和操作流程,如遇到此事可具体咨询货代方。
    • 修改信用证中CMR软条款。此环节与第二条相关,如CMR出具方为第三国道路承运方,在贸易双方以信用证结算时,会涉及用到CMR交单,但发货方可能会无法取得该单证,因此在审证阶段,发现有此类软条款要及时与收货方商议修改,以避免银行交单时发生问题,具体修改方法双方协商,这里不做具体解释。

    目前,我国在国际陆运方面加入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国际铁路方面加入《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国际海运加入了《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国际空运加入了《华沙公约》等;多式联运方面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及制定了大量国内有关仓储、运输方面的法律规则,如果有机会我们也会为大家详细介绍。

    可以说我国已加入了与国际运输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国际公约,使得中国的物流规则与国际规则无缝对接,只有健全的规则才能使国内与国际运输通道保持顺畅,除了遵守之外,我们还需利用这些规则来保护我们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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