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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2月
在乌兹别克斯坦的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税法中,关于税务检查的内容相当复杂,估计只有专业的财税从业者才会仔细研读,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用最简单的语言为客户解释,对于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的中国企业来说,我们必须要知道遇到类似检察的概率一定会有,但也是在符合乌国税法的检查规定范围之内进行,不会超出,也不会特别频繁,那何时会发生税务检察?如何检察?以及税务检察之后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做以下简单解释,目的是为了解和学习,同时解除中国企业对乌国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的误解。
首先,说说税务检查的时间,根据乌国税法规定,“国家税务部门有义务在开始进行检查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活动主体关于开始进行计划税务检查,并注明实施检查的期限和内容“,从此说明乌国的税务检查必须提前通知纳税人,而不是突击性检查,我们在看乌税法中“对刚创建的小公司、小型企业和农场的财务经营活动,在进行国家注册后最初3年内不应进行计划税务检察”,“对刚创建的、制造应税消费品的小公司、小型企业和农场的财务经营活动,在行国家注册后最初2年内不应进行计划税务检查”,从此我们看到检查具备强制性期限,并且不得干扰被检查主体正常的经营活动,另外,乌税务部门还会对“纳税主体仅发现审核结果存在违规情况时,可由国家税务部门发起对经营主体的财务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此条提出了可超出以上检察期限的特别检查时间,而检查又分为1个工作日的短期检查和30个工作日的长期检察,关于税务检查的时间要点总结到此。
其次,在看乌国税务部门的检查方法。关于此我们只将重要的内容提取,比如税务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证明,同时由被检查纳税方签字,即可进行,纳税人有义务接受检查,同时有权力在检查计划未送达,检查人员未出示工作证明,检查人员不填写检查证明以及未按检查计划上所规定的时间期限等检查情况发生时,有权力不允许乌国家税务部门进入纳税人厂区、室内进行税务检查,还有关于检查过程中对纳税人的财产清查、扣押文件、冻结银行账户、鉴定以及由翻译人员和见证人参与等情况,必须要符合乌国税法中的相关流程与规定,由于内容过多且繁琐,这里不做详述,有需要的朋友可自行咨询专业人员或寻找相关资料了解。
最后,说说乌税务部门检查后的流程,一是检查人员出据检查报告,数量不少于三份,由检查负责人、纳税人双方签字确认,由乌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留存,如果纳税人逃避签字或检查报告时,都将被记入检查报告中,同时,虽然纳税人已签字,但不代表纳税人已同意检查结果;二是之后的10个工作日乌税务部门会确定纳税人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规的迹象,同时,纳税人也有权在这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或对税务检查报告提出异议;三是再经过5个工作日的研判,乌国家税务部门会最终做出决定,要么追缴相关税费,要么拒绝追缴,至此,整个税务检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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