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产品出口乌兹别克斯坦如何控制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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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能光伏产品出口乌兹别克斯坦如何控制货权?

    近期,中国出口乌兹别克斯坦的太阳能光伏类货物猛增,原因在于该国近期相关项目纷纷落地,对于运输方来说,无论是潜在客户,还是实际客户,都十分关注同一问题,那就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如何控制货权?在不同的运输方式中,货权的控制均有不同,国际陆运货权控制不同于国际海运和空运,海运只要管理好提单、贸易条款与目的港代理,便可以控制好货权,空运一般在出运前就已解决收款问题,基本不存在货权风险,而在中亚国际陆运中,国际铁路与国际汽运的货权管理还有差别,前者可以通过信用证解决,后者经过我们的实际操作可以通过单证、运输及代理解决,以下简单介绍给大家。

    单证。这里的单证包括了报关单证与清关单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运输方会根据发货方的要求进行提货、装箱与报关出运,而发货方要在不同操作节点完成后,要求收货方按合同支付货款,因此,发货方可以利用单证控制报关控制货物出境的节奏,利用清关单证控制收货方在目的地的收货时间,而处于中间环节的转关节点,发货方可能通过转关单证进行控制,如果不提供或者延缓提供也可以控制货权的转移速度,当然,利用单证控制货权有其局限性,甚至容易出现运输风险,比如延缓提供单证会使车辆或集装箱发生待时,产生一些不可估量的费用,因此,不建议发货方在非必要情况下使用。

    物流。通过物流控制出口货物货权较为简单,但是仍然会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比如要求仓库延迟装箱、报关,甚至在货物运输途中暂时停留,都可以对货权进行管控,在中乌国际汽运专线中,集装箱要经过国内运输与国外运输,国外运输还会因转关分为两段,转关与到达目的地后,都可以通过物流进行货权的控制,前提是发货方要随时将指令下达给承运方,而承运方还必须具备严谨、快速的操作反应,如果将运输委托给第三方甚至是第四方,指令在下达后的传导时效和流程拖后,仍无法产生控制货权的目的,因此,在寻找物流供应商时,要考查和咨询对方的货权管控能力与方法,如不具备还需考虑是否可以合作。

    代理。这里所说的代理分为清关代理、转关代理和贸易代理,三者都可以通过操作环节控制货权转移的快与慢,如收货方有自己的清关代理、转关代理,只要单证齐备,就可以在不受发货方和承运方的控制自行收货,其次如果通过目的国贸易代理操作,虽然可以完全控制货权,但在清关税费上会增加10%到15%的成本,在非必要情况下也不推荐使用。以上货权管理方法是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中乌汽运当中使用过的,都有其利弊,在此仍然建议客户收到货款后在行出运,避免出现账款回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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