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
6月
如何规避乌兹别克斯坦客户使用信用证付款的风险?
相信有大量与乌兹别克斯坦客户的合作都因对方提出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而止步,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有两点,一是对乌兹别克斯坦客户的信认度不够;二是对信用证付款的陌生与恐惧,除了对信用证的使用经验以外,这种陌生和恐惧主要因货物交付方式的改变而来,由原来熟悉的海运或空运,转变成了国际铁路和国际公路,只要我们了解了客户的信用水平,以及对信用证在国际铁路和国际公路上的使用习惯后,便会将风险和恐惧降到最低,在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中乌专线运输业务中,已有大量客户使用信用证与乌国客户结算,过程中并未出现太多风险,此外,通过指定使用自身信认的中乌物流供应商,完全可以顺利的进行中乌贸易。
先说说国际铁路运单和国际公路运单在信用证当中的交单风险与矛盾,我们不是专家,只能将复杂的事情简单的说,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客户开出信用证,要求这两种运单中的一种进行银行交单的话,以我们的经验来看,只要符合信用证要求即可接受,但前提条件是您必须在信用证的使用上具备经验,比如要了解信用证是哪种类型,是即期,还是远期,是可撤消,还是不可撤消等,假如是即期信用证,无论交付哪种运单,只要银行确认符点即可兑付,假如是远期,特别要注意付款期限内货权是否已转移给了客户,关于这些细节我们无法在千百字里教会大家,要么自学,要么寻求信用证方面的行家或服务公司来操作,千万不必因感到付款方式的复杂而放弃商机,这是问题的主要矛盾。
再说国际陆运运单不是物权凭证的风险,运单是不是物权凭证对于某些贸易形式来说确实比较重要,比如某些国际贸易属于转口或中间商来操作的话,运单必须具备物权属性才能在交易当中保证利益不受侵犯,但只是因信用证到银行交单,则不必计较运单的物权属性,只要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即按照流程进行结算,前提仍然是对信用证要有经验与认知,比如信用证上的贸易条款要修改为符合国际陆运规则的CIP或CTP等等,如遇到突发事件,还必须经双方确认相应修改信用证内容后才能进行操作,不可中间不做变更直接操作,否则在出现不符点扣款时也会增加合作风险,此外,为了转移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风险,还可以购买信用保险,以保障在收货方拒付货款时进行赔偿与追索的机会。
最后再提示两点,一是使用信用证结算时,部分文件需要随车,部分文件需交单时一并移交给银行,此点要与客户反复确认,并详读信用证条款内容,具体细节这里也不做详述;二是一般使用信用证付款的乌兹别克斯坦客户多为国企,对客户的信用度要有了解,如贸易合同标的较高时,有必要启动信用调查,然后再考虑是否接受对方使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或者只接受前T/T预付+信用证+尾款的方式结算,综上所述,中乌贸易商根本不必因陆运运单是不是物权凭证而放弃贸易合作,我们想想,空运运单也不是物权凭证,但仍然不影响双方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自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