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TIR国际公路运输有哪些不被认知的隐性限制

  • 提示TIR国际公路运输有哪些不被认知的隐性限制

    提示TIR国际公路运输有哪些不被认知的隐性限制

    目前,国内已有多个城市陆续开通了TIR国际公路汽运业务,关于TIR国际公路运输的操作细节,之前我们有过介绍,自我国2018年开始TIR国际公路运输试运行,就已严格要求了TIR国际公路运输主体的批准机构、试点口岸、通关流程以及其它相关限制,但事有利弊,TIR国际公路运输虽然解决了直通过境、无需查验缴税等问题之外,它在运输两端有其严格的要求与限制,这就对所运货物从成本、品类、海关监管以及承运方与被承运方的操作层面存在诸多障碍,以下我们从这几方面提供一些建议,或许会有相关同行认为未必正确、不够专业或者不认同,但是从客户的实际需际出发,确实产生了以下主动或被动的服务问题,到底是TIR服务于客户和市场,还是客户与市场被TIR所限制?

    成本限制。我们先从经济性分析TIR国际公路运输,新疆众联华运一直提供从新疆口岸至境外国的TIR门到门国际运输服务,只需要将散货从内地运输至新疆指定仓库装车即可,但现有大量内陆城市开通TIR国际公路运输服务,只需将货物在属地装车出运即可,优点是减少了货物的换装次数,但因使用TIR资质运输工具,增加了未出境段的内陆运输成本,且不够灵活。同时,因TIR车辆、货物品类及海关监管限制,无法对多品类、不同体积且来自不同地区的拼车类货物统一操作,如果强行进行拼车,在等待时间、拼车成本上相对于新疆仓库集货会提升近50%的成本,而这部分费用就会转嫁给客户。

    品类限制。在中国海关总署2018年的海关公告2018年第30号(关于启动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十二条中,就详细介绍了TIR国际公路运输对相关货物运输品类的限制,公告中说“TIR证持证人应当遵守我国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相关禁限规定,配合海关检查查验作业,并按照海关要求做好相关情况说明工作。TIR运输货物不得包括HS编码为22.07.10、22.08、24.02.10、24.02.20、24.03.11和24.03.19六类酒精和烟草产品。”而使用普通集装箱的国际汽运对消费类、温控类、危险化学类以及超限类货物均无强制要求。

    监管限制。TIR国际公路运输的监管限制主要体现在起运地国家、过境地国家和目的地国家,要求TIR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及货物作业必须在海关指定监管区域操作,具体细节有机会我们会详细出一期文章为大家介绍,由于货物属性的不同,因海关指定监管区域的条件限制,就会让一部分货物仓储、装车及运输出现不当操作,在此不举例,优点在于对货物的管理好于监管区域之外。

    操作限制。最后,在说说TIR国际公路运输的操作限制,主要体现在发货方、运输方及收货方,大量整车跨境汽运对TIR有较大需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发货方在初次使用TIR时会因操作流程、单证审核以及人员对接上发生问题,货物在发往指定TIR国际公路运输启运地,而多个城市的TIR操作因人员专业性高低不同,比如苏州、郑州、重庆均有TIR服务,都有不同的对接流程,此外,在关务方面,报关、清关、过境都需要承运方按照起运国、过境国以及目的国指定的监管地点、流程进行操作,如发生失误就会影响运输时效,容易出现成本上的变化和风险。

    总而言之,只要熟悉且进行专业操作,TIR国际公路运输的优势多于劣势,但在具体实操过程中,必须根据自身物流需求、收货方要求、货物属性以及成本对比后方可使用,不可因TIR的过境便利性而忽视客观要求的存在,在此声明,我们拥有大量TIR运输业务及客户,会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定制化服务,而不会武断使用一种运输渠道解决所有跨境物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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