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了哪些经贸协定?(上)

  • 这些年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了哪些经贸协定?(上)

    这些年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了哪些经贸协定?(上)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于1992年1月2日建交,多年以来双方为更好的进行经贸发展,多次签署经贸文件,加速了两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我们将用三篇文章分别来介绍这几年来两国签署的主要经贸文件有哪些?涉及到的内容改变了哪些经济贸易细节?未来在已签订的协定基础之上,是否还会有其它利好政策?这对于正在或欲发展中乌贸易和投资的群体来说,将产生大量参考意义和实用价值。

    《经济贸易协定》1992年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签订,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各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签订当日即生效,有效期五年,如无书面通知终止,则继续顺延有效,这是中乌两国首次在进出口贸易中在关税方面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并鼓励和保护各自领土上的双方投资,在外汇支付以及为企业相互设立代表处提供便利条件,自此,中乌两国开始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化。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往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于1996年7月3日签订,并于2011年在北京重新签订,并于次年生效,此协定可以说与每一位与中乌产生劳务、贸易和投资的人群都有关系,协定信息量较大,这里不做详细介绍,主要内容是针对个人、企业或其它社会团队在两国间的收益、费用、所得分配、税收范围及权责的最终归属解释,该协定值得每一位从事贸易投资的朋友学习和了解,之后我们有必要将专门写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此协定内容。

    《扩大经济贸易、投资和金融合作的备忘录》于2004年6月16日签订,这是乌兹别克斯坦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之一,备忘录属两国外交时的一种外交文书,貌似一种通知书或谈话、会议记录,目的是为便于记忆、证明各自的交流意见和避免误会,并在之后需要面交对方,此备忘录就是针对两国贸易、投资以及金融方面继续扩大往来,并做出保护政策与承诺的外交会议文书,在于保护中乌企业之间的交易风险与利益。

    《非资源和高科技领域合作规划》于2010年6月9日于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签订,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非资源和高科技领域合作规划》,主要针对发展工业创新科技、银行领域以及农业和旅游业合作,两国为双方企业提供服务,并搭建资源对接与合作平台,由此,大量中国企业来到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工业类项目的合作,目前,两国仍在按此规划进行经济合作。

    《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于2011年修订并签署,在此协定前的1992年签订过一版《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并在此基础上修订而来,此协定也是中国在对外贸易中与各国签署的常规协定,以保护国际贸易、投资、关税和争议解决等详细条款,目的用来确认双方交易权责归属,此协定签署后较大促进了经贸上的效率和往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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