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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零元并购乌兹别克斯坦破产或停产企业可能吗?(上)
先声明,本篇内容与之前文章有部分重合,以下针对乌兹别克斯坦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介绍,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对外国投资的主管部门,乌国对外吸引投资的相关法律体系,以及限制和鼓励支持投资哪些行业和领域,外资在乌兹别克斯坦并购公司的方式与条件等问题。
乌兹别克斯坦主管投资及外国投资的部门有投资与对外贸易部(之前有详细介绍过此部门)、经济工业部和财政部,三部门同时对外国投资项目进行统一的政策制定、协调招商及监督管理;与国际金融机构、国外政府金融部门合作;改善和促进外国投资者在乌兹别克斯坦的优惠条件与政策;根据区域环境确定吸引外资的行业领域;利用财政部为投资项目进行金融及税务方面的审定与调节,综合三部门功能优势来保障乌国经济在各外国投资领域内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为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分别设立了:《外国投资法》、《投资活动法》、《关于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条款及措施法》、《保护私有财产和保证所有者权益法》、《保证企业经营自由法》、《关于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补充措施》等,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与发布的总统令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曾提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了解,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宗旨在于保护投资方利益的同时加速乌兹别克斯坦经济改革的速度、解决就业问题以及提高社会整体的生活水平。
乌兹别克斯坦为吸引外国投资进入,对各行业分别制定了垄断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三大领域,其中,垄断类主要为国家航空、铁路、电网、天然气管道等行业实施完全垄断,不对外资开放,但这里指的是运营与监管,实际在垄断行业的项目上游勘探、建设施工方面对外招标开放,具备相关资质的外资企业可参与;限制类涉及到能源及重点矿产(如铀矿)开发领域,主要利用股权进行限制,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鼓励类包括了无线电子、电脑配件、轻工业、丝绸制品、建材、禽肉及蛋类生产、食品工业、肉乳业、渔产品加工、化学工业、石化、医疗、兽医检疫、制药、包装材料、可再生能源利用、煤炭工业、五金制品、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床制造、玻璃陶瓷、微生物产业、玩具制造等行业,可以看出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乌兹别克斯坦的人力资源,同时,给予这些外资企业法人免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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