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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月
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纳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关于诉讼时效在不同法律条文内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均有不同,包括在国内法或国际法中差别都很大,拿我国《民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管法》来说,对不同诉讼请求都有不同的诉讼时间期限,过了诉讼期可能就无法保护自身权益。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税法中,也同样有严格规定,并且乌国家税务部门有权在诉讼有效期内,对纳税人重新审查缴税数据,反之,纳税人也有权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乌兹别克斯坦税务部门申请扣除和返还溢缴的税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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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月
在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在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定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上篇通过对比我国税法中纳税人的权利,解释了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虽不严谨,但基本可以让从业者掌握乌国税法对纳税人释放的优势,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及时运用,以下我们摘录《乌兹别克斯坦税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译)中对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因内容较精炼,未作任何解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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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11月
在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应享受到哪些权利?
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在合理合法承担缴税义务后,纳税主体在该国家或市场中必定要享受应有的权利,应该享有在该区域的合法经营权以及获取正当收益的资格,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冲突或矛盾,收取税费的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必要出面协调,并给予合法缴纳税费主体应有的公平、公证、公开的权利,这样的国家、市场才会趋向稳定和良性发展,这在我们讨论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时,也理应如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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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11月
浅谈乌兹别克斯坦资产租赁业的市场需求在哪里?
对于大多数从事中乌贸易的人来说,资产租赁业是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实际上在一些高价值的飞机、船舶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国际贸易中,资产租赁作为金融工具已被普遍使用,并且使用资产租赁方式来采购设备可以获得诸多优势,包括了税费的减免、降低资金的占用和减少设备的日常使用风险,比如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租赁公司会利用资金优势为乌国内相关设备需求商提供从采购、运输、租赁到售后的一站式金融服务,这对于租赁方来说可以减少对大型设备的投入,利用租金支出合理摊低利润率,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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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11月
我国电商出口乌兹别克斯坦都会遇到哪些难题?
请将以下跨境电商与国内电商区别理解,前者是针对国外市场的网络销售平台,而后者是面向国内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电商平台,然而,现在也有大量国外消费者在国内电商平台上消费的动机,而国内电商平台在服务上则未能照顾到这些国外消费者,因此,产生了诸多难题,但也为从事国际物流方面快递和海外仓服务的企业创造了商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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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1月
出口乌兹别克斯坦都需要哪些报关单证?
出口乌兹别克斯坦的报关单证关系到货物是否可以顺利通过中国海关的必要手续,由于运输工具不同,出口货物品类不同,贸易方式的差别,对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的单证要求区别也比较大,比如在海运中,发货方很难接触到的舱单,以及集卡车到堆场提空箱的设备交接单,都是海运区别于国际铁路、国际公路、空运的特殊单证,也是收发货人无法接触到的单证。以下我们以国际公路运输为例,从货物委托开始,出口全程分别要提供哪些单证,进行一一介绍,便于初次出口乌兹别克斯坦的发货人学习和理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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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月
哪些情况可以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
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的目的是为更好的开拓当地市场,通过稳定的经营场所对外释放主体的实力与诚信,是一家正规企业的刚性需求,对于当地行政部门来说也可以合理征税与监管。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有两点要求,其一、常设机构设置要达到183个日历日的经营活动时间;二是需要相对稳定的经营地址。关于乌国常设机构的设置范围我们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中可以找到相关解释,为便于理解,我们不做多余总结,只摘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译-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部分内容,详细介绍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包涵范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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