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部门及其责任人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如何申诉?

  • 对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部门及其责任人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如何申诉?

    对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部门及其责任人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如何申诉?

    自2017年乌兹别克斯坦新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上任以来,可以肯定的是在经济、司法、宗教、反腐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突出成就,新总统所推行的改革措施被乌国大部分阶层所接受,并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可以说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一时成为了乌国的国家英雄,但反过来看,在改革过程中仍有部分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从中阻挡,尤其在年终阶段更容易发生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甚至发生严重的腐败违法问题,以下我们会以乌国税务为例,进一步解释遇到此类事件后,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认定一下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前者是指该工作内容归属此部门或此人员的工作范畴,但不去执行和负责,影响了正常的政府机构运行,并造成了被服务方的利益受损;而后者正好相反,是指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超出了自身工作范围的行为,比如不具备执法权的部门对所服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罚没、罚款,甚至对人身及物品进行扣押等违法行为,作为在异国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识别这两类行为的意识和保护能力。

    其次,在认定对方存在这两类行为后,要有意识的进行取证,对音频、视频及文字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需要提示的是在没有明确对方目的的情况下,没有辨清对方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下,需验明和核实对方真实的身份信息,在去判断当前行为或工作是否违规,不可第一时间作出对方存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解决,更不可利用金钱、财物方式试图私下处理,如果对方是正规政府部门执法,可能会触犯当地法律,如果对方有意行骗,更会放大对方的目标金额,因此,不可第一时间处置,需等候更多条件、资料、信息以及专业人员的判断在做决定。

    最后,我们在以乌国税法为例,所有纳税人有权对国家税务部门结论、责任人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向上级税务机关或法院申诉的权利。申诉的条件为,在纳税人权益受到侵害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带证明文件进行申诉。此外,对于一些严重腐败或违法行为,还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乌兹别克斯坦对于腐败及政府的行政程序都制定了《反腐败法》和《行政程序法》等相应法律法规,这得益于新总统上任以来对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及对外国投资者和企业的保护,而无论是乌国税务部门,还是其它政府部门,均有特定的政府服务范畴和行为程序,如超出或产生质疑,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咨询、申诉和投诉,切忌保留好一切相关证据。

    对于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的外资企业来说,必须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同时,注意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受到不公正待遇,还可向当地法律部门、同行业者、企业商会以及中国使馆等机构进行咨询或求得帮援,不可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冲突,或者以妥协的方式暂缓处理,以赢得解决的时间,待条件和证据充分时在去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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