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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1月
二手新能源电动汽车出口中亚如何给客户报价?
说到国际贸易中的报价,必须在确定的贸易条款下进行,对于出口到中亚的二手新能源电动汽车来说,一般以到岸价(CIP)为主要贸易方式,包括了车辆成本、保险以及国际物流成本,操作中因车辆的新旧程度、品牌、目标市场及客户类型的不同,在报价时有所区别,比如二手新电动汽车与旧二手电动汽车报价完全不同,后者以价格作为竞争和成交手段,前者的报价则会高于国内新车售价,原因在于购买这类汽车的客户需求不同;其次,即使是二手车,但本质上是新车,各项指标都优于使用过的二手旧电动汽车,采购这类汽车的客户要么是再次销售给终端客户的经销商,要么是具备经济实力喜欢尝试的消费者,因此,以下我们从三个维度探讨二手电动汽车出口中亚的报价细节。
二手新旧电动汽车区别报价。首先,境外客户对两类电动汽车的需求不同,比如国外客户对二手新电动汽车的进口实际上与新车并无差别,只是因进口或卖方出口渠道的限制而无法从整车厂直接采购,只能以二手电动汽车的状态进行采购和进口,中间商也会因授权和出口资质问题无法以新车名义出口等,出口方在报价过程中仍以新车价格作为贸易标的,一般会高于新车价格进行报价;反之,二手旧电动汽车的报价基础是使用后评估下来的残值,加上相关利润和费用后进行报价,虽然加上了相关成本,但价格始终无法超越新车。
经销商或终端消费者报价。新旧二手电动汽车在报价过程中,会遇到两种客户,一种是处于渠道环节的中间商,采购车辆后通过自己的经销网络或渠道销售,赚取中间差价;另一种则是最终消费者,这类客户的优点是单车利润率高,但销售数量少,最多一到两台车辆;而经销商或渠道商则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一般采购数量较大,但利润率较低,因此,当出口方报价时可以先确定客户类型,即使是中间商也要看其公司体量大小,采购数额高低,甚至在售前、售中及售后是否具备服务体系,如果仅仅是单体量的经销商,那么它维护客户的能力要弱于具备服务体系的渠道商客户,因此,在报价时要区别对待。
同一市场不同客户报价。我们在向同一境外市场报价时,必须注意客户间的区别与往来,比如同一国家、同一城市的不同经销商就要在价格上有所区别,如果主力客户的销量因另一家客户的报价低而受影响,那么两家客户对出口方的信认程度就会降低,除非你可以在某个市场的某个品牌或型号上形成垄断,如果是开放市场,那必然在报价上要控制,以保护主力客户的采购动力,以上我们未在报价细节上进行讨论,只是在理论层面和报价策略进行解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中亚新能源电动汽车供应链服务方面具备专业优势,熟悉中亚各国汽车市场的价格控制,拥有价格管理、仓储物流管理及销售网络渠道管理能力,如有相关问题的客户可与我们联络,将中国制造的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至中亚及独联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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