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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月
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纳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关于诉讼时效在不同法律条文内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均有不同,包括在国内法或国际法中差别都很大,拿我国《民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管法》来说,对不同诉讼请求都有不同的诉讼时间期限,过了诉讼期可能就无法保护自身权益。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税法中,也同样有严格规定,并且乌国家税务部门有权在诉讼有效期内,对纳税人重新审查缴税数据,反之,纳税人也有权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乌兹别克斯坦税务部门申请扣除和返还溢缴的税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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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11月
在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应享受到哪些权利?
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在合理合法承担缴税义务后,纳税主体在该国家或市场中必定要享受应有的权利,应该享有在该区域的合法经营权以及获取正当收益的资格,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冲突或矛盾,收取税费的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必要出面协调,并给予合法缴纳税费主体应有的公平、公证、公开的权利,这样的国家、市场才会趋向稳定和良性发展,这在我们讨论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时,也理应如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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