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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亚五国影响几何?
2022年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实施的一年,从1月1日起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六国,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非东盟四国也同时生效,从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接着从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而印度则保留了加入RCEP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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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月
2022年乌兹别克斯坦的衣食住行都有哪些投资机会?
凭借中乌建交30周年的契机,以及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参加我国冬奥的热劲,我们把时间周期放到一年之内,再来看看乌兹别克斯坦2022年在衣食住行四个方面都有哪些我们值得关注和投资的机会。在介绍之前先要声明,以下信息只基于新疆众联华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现有的中乌物流运输数据和乌兹别克斯坦市场部分调研情况以及中乌两国官方公开的政策信息为基础,进行综合、宏观及简要判断,如需具体到某一行业、某一项目或某一产品,还需更详细、科学、系统的实地考查再做论断,否则一切以第三方主观臆断所导致的冲动投资,其结果大概率都会以失败告终,因此,仍然请大家谨慎对待,注意境外投资风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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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月
乌兹别克斯坦人口数量为何多于其它中亚国家?
据乌兹别克斯坦统计委员会消息,在过去的5年里,乌国人口数量增长了近300万人,反观我国的人口净增长量却跌到了60年来的新低,目前,乌国人口统计总量达到了3527.13万人,位居中亚五国之首,并且占了中亚国家总人口的一半。其实早期的乌兹别克斯坦人口数量并不是最多,自1976年超越邻国哈萨克斯坦之后,才一直保持着较高的人口数量,长期处在中亚人口第一的位置,而哈萨克斯坦却因产业、战争及地理环境因素导致人口数量停滞不前,但带来的好处则是随着全球资源国的增值而经济快速发展,而乌兹别克斯坦却因早期保守的经济政策未能借助人口优势实现社会的高速发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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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1月
中国电力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市场障碍有哪些?
借着乌兹别克斯坦1月25日的大停电,我们继续探讨乌国电力市场存在的机会,以及中国电力企业在乌国电力市场都有哪些障碍。乌兹别克斯坦自新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上任以来,经济改革速度加快,除工业建设外,民生、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对电力需求大增,同时,部分电力还出口到邻国,因此,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的电力扩容项目大量上马,从近期的信息可以看到太阳能、风电、热电厂项目相继投产并网发电,希望能配合国内经济增速,未来还有可能发展核能,这对于中国电力企业来说商机广阔,但存在的问题与障碍也很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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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月
乌兹别克斯坦大停电是否会影响到中亚统一电网计划?
其实在乌兹别克斯坦的中亚统一电网计划之前,还有一个中亚统一电力系统,但是早在2009年乌兹别克斯坦就已退出了这一系统,原因在于该系统是前苏联时期的产物,并在中亚五国各自独立后慢慢失去了应有的电力调度功能,此外,哈萨克斯坦与土库曼斯坦先后都退出了这一系统,乌国则是第三个退出该系统的国家,这直接导致中亚五国间的电力能源无法相互调用,部分国家因失去邻国电力供应或过境,出现无电可用的情况,另外,中亚各国间都想利用本国电力资源制约邻国的电力使用,以达到地区间的博弈平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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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月
乌兹别克斯坦计划2023-2025年为首都塔什干公交系统采购600辆电动大巴
据乌兹别克斯坦新观察消息称,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批评首都公共交通系统状况差,计划更新塔什干35%的公交车辆,预计大约410辆燃油公交车及20辆电动大巴车,并在2023年至2025年间,计划采购600辆电动大巴车,总采购金额达到2亿美元,这对于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来说是个巨大的市场商机,而且我国各城市电动公交车及充电配套系统已大面积普及,产品验证及商用阶段成熟,完全可以满足海外市场客户需求,同时,拓展境外市场也已成为国内各大电动汽车厂商的又一市场重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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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月
知道2010-2020年乌兹别克斯坦出售了多少黄金吗?
据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商务处消息,2021年3月末,乌国央行首次公开了2010年至2020年黄金出口量为687吨,仅2020年一年就出口了100吨,而乌兹别克斯坦2021年的黄金储备总量也不过350吨左右,对于拥有每年约600亿美元经济总量的国家,这一储量对比拥有1710亿美元经济总量、黄金储备只有400吨的哈萨克斯坦来说,乌国的黄金储备已经是相当高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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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月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非居民收入如何认定与征税?(下)
在继续介绍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非居民收入的认定之前,我们先解答一位朋友的问题,他表示即便被认定为非居民收入,那么乌国税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关于此我们不能给出过多建议,以免被少部分人用以规避税务支出,我们只能告之对方,乌国关于对非居民收入的认定和监管需要根据每种收入的属性和票据周转进行监控,只是相对监管,而不是绝对监管,这在所有国家都是如此,比如买方为留有采购或现金支出的证明,需要卖方(非居民)在收到现金时提供票据(发票、收据等),再比如股权、股份、证券及其金融产品在转移时必经过银行账户等,这些都将留有资金周转的痕迹,都会成为乌国税务对非居民收入监管的渠道,因此,对于在乌非居民我们还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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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月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非居民收入如何认定与征税?(上)
先解释一下题目中“非居民”的概念,各国对“非居民”的概念有所差别,但大多解释为“未取得本国合法身份的境外自然人”,此概念用到乌兹别克斯坦的非居民身上也该如此,即便您在乌国注册过公司或者被认定为其它常设机构法人,在未取得乌国合法身份的前提下,您依然属于该国的“非居民”范畴,仍然需要遵守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非居民收入的认定、征缴规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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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月
在乌兹别克斯坦为何六个月都买不到新车?
据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消息,自发生新冠疫情以来,因全球海运费持续上涨、汽车芯片短缺以及中亚陆运、口岸防疫限制等因素,导致乌兹别克斯的汽车产量下滑明显,价格持续上涨,新车提车周期最长达到了六个月,汽车经销商出现了无车可卖的情况。周边国家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每年都从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大量商品车,但此次局面已严重影响到乌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和进出口额,至于为何造成如此情况,主因还在于乌国汽车产业长期受品牌及其供应链的限制所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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