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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5月
乌兹别克斯坦对哪些金融服务免缴增值税?
在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关于对哪些金融服务免除缴纳增值税大致有17条详细规定,我们不准备对这些规定为大家解释介绍,原因在于这些规定大多利于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典当及信托租赁类业务的企业,如果您的公司不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从事这些业务,基本可以不用太过关注,但是,在这些规定里有大致四条几乎与每一位在该国有企业运营的朋友们密切相关,以下简单介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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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月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非居民收入如何认定与征税?(下)
在继续介绍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非居民收入的认定之前,我们先解答一位朋友的问题,他表示即便被认定为非居民收入,那么乌国税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关于此我们不能给出过多建议,以免被少部分人用以规避税务支出,我们只能告之对方,乌国关于对非居民收入的认定和监管需要根据每种收入的属性和票据周转进行监控,只是相对监管,而不是绝对监管,这在所有国家都是如此,比如买方为留有采购或现金支出的证明,需要卖方(非居民)在收到现金时提供票据(发票、收据等),再比如股权、股份、证券及其金融产品在转移时必经过银行账户等,这些都将留有资金周转的痕迹,都会成为乌国税务对非居民收入监管的渠道,因此,对于在乌非居民我们还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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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月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非居民收入如何认定与征税?(上)
先解释一下题目中“非居民”的概念,各国对“非居民”的概念有所差别,但大多解释为“未取得本国合法身份的境外自然人”,此概念用到乌兹别克斯坦的非居民身上也该如此,即便您在乌国注册过公司或者被认定为其它常设机构法人,在未取得乌国合法身份的前提下,您依然属于该国的“非居民”范畴,仍然需要遵守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非居民收入的认定、征缴规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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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月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有哪些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属财务专业范畴,多用于生产、制造、加工业中将固定资产价值逐步分摊到产品或服务的账务流程,大多数从事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或者国际货代类的轻资产公司很少有专业认知,但是一些拥有仓储、装卸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国际物流公司会在账务处理中经常使用。简单的说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固定资产会产生损耗,而这部分损耗也应计入到产品成本或经营成本中,以便更合理的计算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成本与利润,而如何计提或者分摊固定资产折旧,各国税法与计算方法规定不一,乌兹别克斯坦也是同样如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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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2月
在乌兹别克斯坦的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税法中,关于税务检查的内容相当复杂,估计只有专业的财税从业者才会仔细研读,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用最简单的语言为客户解释,对于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的中国企业来说,我们必须要知道遇到类似检察的概率一定会有,但也是在符合乌国税法的检查规定范围之内进行,不会超出,也不会特别频繁,那何时会发生税务检察?如何检察?以及税务检察之后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做以下简单解释,目的是为了解和学习,同时解除中国企业对乌国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的误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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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1月
税务报表在乌兹别克斯坦的重要性你知道多少?
目前,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公司已十分便利,只要注册人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提交注册地址,便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很快注册一家自己的公司,但在之后的经营中还需按乌国税法的规定,定期纳缴税费,以保证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其缴纳规费的过程中,也必须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税收委员会和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所规定的格式编制税务报表进行上报,如发生编制形式、报表提交日期和申报数据等错误时,均会受到乌国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处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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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月
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纳税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关于诉讼时效在不同法律条文内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均有不同,包括在国内法或国际法中差别都很大,拿我国《民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管法》来说,对不同诉讼请求都有不同的诉讼时间期限,过了诉讼期可能就无法保护自身权益。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税法中,也同样有严格规定,并且乌国家税务部门有权在诉讼有效期内,对纳税人重新审查缴税数据,反之,纳税人也有权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乌兹别克斯坦税务部门申请扣除和返还溢缴的税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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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月
在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在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定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上篇通过对比我国税法中纳税人的权利,解释了乌兹别克斯坦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虽不严谨,但基本可以让从业者掌握乌国税法对纳税人释放的优势,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及时运用,以下我们摘录《乌兹别克斯坦税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译)中对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因内容较精炼,未作任何解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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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月
哪些情况可以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
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的目的是为更好的开拓当地市场,通过稳定的经营场所对外释放主体的实力与诚信,是一家正规企业的刚性需求,对于当地行政部门来说也可以合理征税与监管。在乌兹别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有两点要求,其一、常设机构设置要达到183个日历日的经营活动时间;二是需要相对稳定的经营地址。关于乌国常设机构的设置范围我们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中可以找到相关解释,为便于理解,我们不做多余总结,只摘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译-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部分内容,详细介绍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包涵范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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