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如何治理反腐败与商业贿赂? 相信很多人会把“腐败”与“商业贿赂”归结为一种违法行为,实际上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从未将“腐败”定义为罪名,“腐败”也不是法律名词,而是一种利用侵害国家或他人利益满足私欲的行为,比如挪用公款,侵吐国有财产等;而贿赂则是一种法律严格界定的罪名,比如贿赂型职业犯罪中的行贿罪和受贿罪,乌兹别克斯坦对于这两方面违法行为的治理主要由四个国家机构负责,分别是总检察院、国家安全总局、内务部与司法部。 (更多…)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