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对哪些商品实施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制? 首先说说乌兹别克斯坦的配额制度,该国早期本没有进出口配额限制,但因签署了《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议定书》之后,对含有影响地球臭氧及大气环境的商品实施配额制;而乌兹别克斯坦的许可证制度是根据该国通过的《对外经济活动法》制定的,活动法要求个别商品“只有在取得允许其进出口的相关许可(许可证)方可进行”,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则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的授权部门,目前为乌国投资与对外贸易部。 (更多…) 阅读更多